海外華語教學計畫
ㄧ、海外華語教學合作學校:依公告
108學年合作學校為俄羅斯遠東聯邦大學
二、必備條件
- 本系派遣當學年度仍具學籍且有註冊之在學學生
- 須修習俄文相關課程至少三年以上
- 須具有俄語檢定一級(B1)以上證書者
- 須修過或正在修習華語教學學分學程者,或具有華語教學能力證照(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華語教學認證(Teaching of Chinese to Speaker of other languages(TCSOL)或各大學華語師資班結業證書。(擇一)
三、其他加分條件:華語教學實務經驗(須有證明文件)
四、報名時間:依公告時間辦理
五、報名文件:
- 全學年成績單
- 說明二、說明三指定之相關證明文件
- 華語教學計畫(中文),須包括前言(目的、自傳、簡歷)、學習過程(行程安排)和預期目標(預計達到的成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