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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華語教學計畫

ㄧ、海外華語教學合作學校:依公告

       108學年合作學校為俄羅斯遠東聯邦大學

二、必備條件

  • 本系派遣當學年度仍具學籍且有註冊之在學學生
  • 須修習俄文相關課程至少三年以上
  • 須具有俄語檢定一級(B1)以上證書者
  • 須修過或正在修習華語教學學分學程者,或具有華語教學能力證照(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華語教學認證(Teaching of Chinese to Speaker of other languages(TCSOL)或各大學華語師資班結業證書。(擇一)

三、其他加分條件:華語教學實務經驗(須有證明文件)

四、報名時間:依公告時間辦理

五、報名文件:

  • 全學年成績單
  • 說明二、說明三指定之相關證明文件
  • 華語教學計畫(中文),須包括前言(目的、自傳、簡歷)、學習過程(行程安排)和預期目標(預計達到的成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