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專業證照取得獎勵申請事宜
- 2019/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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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淡江大學學生專業證照取得獎勵要點」(附件1)辦理,經列入獎勵證照類(級)別表之證照始得申請獎勵。
二、新增獎勵證照申請:
(一)學生若取得未經列入獎勵證照類(級)別表(附件2)之專業證照,得填寫「建議新增獎勵證照申請表」(附件3)於108年3月4日前送就讀系所進行專業認定。
(二)系所若有辦理輔導考照或團報亦得檢附證照樣張提出申請。
(三)系所簽核後請於3月6日前送諮輔組複核。於3月8日諮輔組公告修訂後之獎勵證照類(級)別表。
三、證照獎勵申請:
(一)申請期間:108年3月8日起至3月18日止(本次申請獎勵之證照核發/生效日期需介於107年8月1日至108年1月31日)。
(二)申請資格:本校學生於在學期間考取專業證照且申請時仍具本校學籍者。
(三)證照登錄及獎勵申請網址:http://eportfolio.tku.edu.tw/license/,申請流程詳附件4。
(四)備齊證照獎勵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學生證正面影本、本人存摺影本、證照正本及影本(系所驗畢正本立即歸還),列入獎勵之英語能力測驗得以成績單作為佐證資料,向就讀系所提出申請。
四、請系所於3月27日下班前完成初審,審核注意事項詳附件5,並下載列印證照獎勵申請單(http://sso.tku.edu.tw/ePortfolio/license/download.aspx,請參考附件6),經系所助理簽名後併同所有證照獎勵申請資料送至諮商暨職涯輔導組(商管大樓B413室)。
五、業務承辦人:諮商暨職涯輔導組 吳美華編纂,分機2350。
學生事務長 林 俊 宏